从大连市科技局获悉,《大连市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技术创新中心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补助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正式出台,新获批组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可获得500万元一次性补助。
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支持大连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,增强自主创新能力,《细则》明确,2018年1月1日后新获批组建或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、国家技术创新中心、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及省重点实验室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、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(包括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、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、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)等科技创新平台都在被支持之列。
《细则》规定,对新获批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、国家技术创新中心、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的依托单位,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。根据科技部对国家重点实验室、国家技术创新中心、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定期评价评估结果,对优秀单位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补助,对良好和基本合格单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。对新获批组建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单位,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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素材来源:辽宁日报